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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發布時間:2021-03-31 來源: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字體:[ ]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本指南。需要獲取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范圍

依據《條例》第三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渠道

1.政府網站: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kenetix.net/);

2.政府公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公報》(線上查詢渠道:http://www.kenetix.net/OpennessGazette/; 線下查詢渠道:呼倫貝爾市本級政務服務大廳,地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奮斗鎮友好五街2號一樓西廳“政務公開專區”);

3.政務新媒體:“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發布”微信公眾號(微信號:Hlbr-Gov);“呼倫貝爾政府門戶網站”微博;

4.新聞發布會:呼倫貝爾市政府新聞發布會(http://www.kenetix.net/News/showList/181/page_1.html);

5.國家檔案館:呼倫貝爾市檔案館(地址:呼倫貝爾市河西新區規范九街;聯系方式:0470—8216647;查閱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6.政務服務場所:呼倫貝爾市本級政務服務大廳(地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奮斗鎮友好五街2號一樓西廳“政務公開專區”;聯系方式:0470-8110295;查詢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三)公開時限

依據《條例》規定,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本指南,可申請公開本機關的政府信息。

(一)申請接收渠道

1.當面提交

地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奮斗鎮友好六街1號呼倫貝爾市政府辦公室516房間

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傳真):0470—8217217

2.郵政寄送

收件人:呼倫貝爾市政府辦公室文電科

地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奮斗鎮友好六街1號

郵編:021000

其他:信封上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絡提交

請登錄呼倫貝爾市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http://www.kenetix.net/OpennessRequest/)提交申請。

(二)注意事項

1.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呼倫貝爾市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欄目(http://www.kenetix.net/OpennessRequest/showList/2/1/page_1.html)下載。

2.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盡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文號、發文時間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補正的申請不符合要求或者補正后仍然無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機關將視情況與申請人進行溝通,仍無法確定的,本機關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內容不明確,無法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5.依申請公開渠道僅限于申請人獲取政府信息,信訪、舉報、投訴等訴求請通過其他法定途徑進行。

(三)收到申請時間的確定

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自收到申請之日的次日起計算。

(四)答復期限

依據《條例》規定,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如涉及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情形,答復期限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第六條規定執行。

(五)收費標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發改委  政務服務局關于明確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內財稅〔2021〕785號)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2.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2.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3.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4.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呼倫貝爾市政務服務局政務公開科

辦公地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奮斗鎮友好五街2號

工作時間:9: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470—8110465

傳真號碼:0470—8110467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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