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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4160073302996XP/202308-00034 組配分類: 市政府辦文件
發布機構: 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有效性: 有效 文號: 呼政辦發〔2023〕55號
成文日期: 2023-08-19 發布日期: 2023-08-20
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倫貝爾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8-20 15:51 來源: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瀏覽次數: 字體:[ ]
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駐呼倫貝爾市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倫貝爾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8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呼倫貝爾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事故分級

1.6  分級應對

1.7  響應分級

1.8  預案體系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市應急指揮機構

2.2  旗(市、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2.3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指揮機構

2.4  應急專家組

3  監測和預警

3.1  監測

3.2  預警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4.2  先期處置

4.3  分級響應

4.4  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4.5  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2  調查評估

6  應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6.2  資金保障

6.3  裝備物資保障

6.4  醫療衛生保障

6.5  交通運輸保障

6.6  通信與信息保障

7  附則

7.1  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7.3  預案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呼倫貝爾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呼倫貝爾市應對冶金等工貿行業(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下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機制,有效防范事故風險,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快速、有序、高效開展工貿行業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呼倫貝爾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呼倫貝爾市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呼倫貝爾市行政區域內冶金等工貿行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預防為主、平戰結合,依法依規、科學施救”的原則,做到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5  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劃分為四級:一級(特別重大事故)、二級(重大事故)、三級(較大事故)、四級(一般事故)。(見附件1)

1.6  分級應對

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特別重大、重大事故、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涉及跨盟市行政區域的,超出市人民政府應對能力時,呼倫貝爾市在做好先期處置的同時,立即報請自治區及自治區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應對。

一般事故由旗(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應對。當涉及跨旗(市、區)行政區域或超出本級人民政府應對能力時,各有關行政區域人民政府共同負責或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涉及跨盟市行政區域的,由市人民政府統一協調響應支援。

1.7  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按照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當啟動一級、二級、三級響應,由市人民政府決定;當啟動四級響應,由市應急管理局決定;對于事故本身比較敏感、引發輿論熱議,或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期間的,可視情報批提級啟動。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1.8  預案體系

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制定的部門應急預案,旗(市、區)人民政府制定的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地方應急預案,冶金等工貿園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冶金等工貿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組成。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全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由市、旗(市、區)兩級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市應急指揮機構

在市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較大及以上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所監管行業領域涉及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具體包括:編制管理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資源保障等工作。本預案中未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在應急狀態下履行各自職責范圍內有關職能。(見附件2)

當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市成立現場指揮部后,事發地旗(市、區)指揮機構納入市現場指揮部,在市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事故應對工作,并做好相應保障工作。(見附件3)

2.2  旗(市、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旗(市、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組織領導、指揮協調本地區冶金等工貿行業事故的應對工作。發生一般事故,分別由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視情況由市指揮部有關領導和成員單位到現場督促指導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調度應急隊伍、專家和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支持。旗(市、區)組織指揮體系應當參照市級組織指揮架構設置,確??茖W安全、高效有序應對一般事故,以及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后的先期處置;應當結合實際,對事故防范應對工作的職能職責予以細化明確。

2.3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指揮機構

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成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作為事故的第一響應機構,加強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物資,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配合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調查工作。

2.4  應急專家組

各級組織指揮機構根據需要成立冶金等工貿行業事故應急專家組,為災情研判、應急救援、恢復重建、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提供技術支持。專家組可直接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協助事故現場指揮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判斷事故發展趨勢、危害程度,提出應急救援措施和建議,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

3  監測和預警

3.1  監測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的特點,充分運用安全監管執法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結合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風險分析研判、檢查執法、企業報送的安全風險管控情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的安全風險狀況的監測,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和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要重點監控。同時,與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氣象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及共享機制。

3.2  預警

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負有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預警發布系統,完善預警發布機制,暢通預警發布渠道,明確預警發布范圍,及時有效地發布預警信息,指導相關方面做好防范應對準備。

3.2.1  判定預警級別

當發生高溫、暴雨、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或其他情況可能出現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險情時,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強度、影響范圍以及次生事故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預警級別。按照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事故等級,預警級別從高到低依次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識。

紅色預警:情況危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

橙色預警:情況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更多人員傷亡和更大經濟損失。

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較多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藍色預警:有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人員傷亡。

3.2.2  發布預警信息

(1)發布權限。市本級達到紅色、橙色、黃色預警級別時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達到藍色預警級別由市主管部門負責發布,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當突發事件威脅已經消除,按照發布權限及時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2)預警內容。預警信息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內容。

3.2.3  預警響應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內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檢查監測,積極做好防范應對工作。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采取以下有關 響應措施:

預警發布后,市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對事態進行分析研判,提出預警響應實施方案、制定具體措施,并報告市委和政府。市指揮部組織專家赴現場對事態發展進行研判,提出現場處置決策建議。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現場實際,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和處置措施、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組織各專業救援隊伍或救援專家進入待命狀態;核實相關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隨時投入使用;加強對預警區域重點單位、重要部位、重要設施的安全保衛;確保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做好預測受影響區域的人員、財產疏散轉移的準備工作;隨時關閉或限制使用可能受到影響的公共場所和設施設備,以及采取其他預測應當采取防范和保護的措施。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立即向事發地旗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并按照事故分級管理的要求在接報后1小時內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必要時可以越級報送。

信息初報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影響范圍和損害程度的初步估計、現場救援情況、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當情況發生變化時,需及時進行信息續報。信息續報的內容包括:人員傷亡、事故影響最新情況、事故重大變化情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效果、檢測評估最新情況、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4.2  先期處置

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立即啟動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采取下列(不限于)應急救援措施:

(1)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2)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

(3)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旗(市、區)人民政府接報后,迅速核實事故基本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向市指揮部報告,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應急救援措施:

(1)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征用調用應急資源;

(5)依法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

(6)組織安撫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

4.3  分級響應

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

4.3.1  一級響應條件

(1)發生特別重大事故;

(2)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涉險、被困、失聯的事故;

(3)市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一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4.3.2  二級響應條件

(1)發生重大事故;

(2)造成10人(包括10人)以上30人以下涉險、被困、失聯的事故;

(3)超出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較大事故;

(4)事故涉及2個以上盟市;

(5)事故涉及2個以上行業領域;

(6)市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二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4.3.3  三級響應條件

(1)發生較大事故;

(2)造成3人(包括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險、被困、失聯的事故;

(3)市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三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4.3.4  四級響應條件

(1)發生一般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涉險、被困、失聯的事故;

(3)市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四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4.3.5  響應處置

符合四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進入四級應急響應狀態,指揮部其他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組織事故應對工作,并視情況向事發地派駐工作組和技術組指導事故救援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收集調度事故信息報告,跟蹤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信息。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相應標準級別響應,成立現場指揮部,及時收集事故信息,評估事態發展,組織專家研究制定現場處置方案,采取果斷有效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在事故發生地設置警戒線、維護好社會治安,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事故;現場出現人員傷亡的,協調組織醫療救治;及時、準確統一對外發布事故信息。市指揮部要對事故應急處置加強指導協調。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啟動三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故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

(2)總指揮到達現場后,成立現場指揮部,迅速組建各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事故會商,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災害現狀及發展態勢,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揮各工作組迅速開展行動;

(3)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治單位積極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搜救失聯人員,控制危險源或排除事故隱患,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根據事故類型組織救援人員恢復被損壞的交通、通訊、電力等系統,為救援工作創造條件;

(4)加強災區環境監測監控和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

(5)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6)組織展開人員核查、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7)做好交通、醫療衛生、通信、氣象、供電、供水、生活等應急保障工作;

(8)及時、統一發布事故情況及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9)按照自治區相關部門指導意見,落實相關工作;

(10)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應急管理廳、市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時向事發地傳達。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市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建議總指揮啟動二級響應,進一步加強救援力量,在做好三級響應重點工作的基礎上,落實自治區工作組指導意見,必要時請求自治區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市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建議總指揮啟動一級響應,進一步加強救援力量,落實國家級工作組指導意見。

4.3.6  響應調整

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事故情況變化,結合救援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4.4  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故后,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揮部及時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一般事故后,事發地旗縣級人民政府或指揮機構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各級人民政府及黨委宣傳部門應當加強網絡媒體、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未經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或者指揮機構批準,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故原因、傷亡數字、責任追究等相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事故發展態勢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4.5  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救援結束,被困人員全部獲救,遇難人員全部找到,失蹤人員無生還希望,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受災群眾得到妥善安置,現場生態環境符合相關要求,導致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全部消除后,經現場指揮部報送指揮部批準,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指揮部宣布應急救援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配合,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善后處置主要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慰問、后續醫療救治、賠(補)償,征用物資和救援費用補償,災后恢復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5.2  調查評估

事故調查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查明事故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部門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對于特別重大事故,市人民政府協助配合自治區、國家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并向自治區、國務院作出報告。對于重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協助配合自治區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并向自治區作出報告。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權有關部門單位會同事發地旗(市、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一般事故由旗(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與評估。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提級調查。重特大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

6  應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全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隊伍由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等組成。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需掌握區域內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并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

6.2  資金保障

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資金準備。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企業及時落實各類應急費用,事發地政府負責統籌協調,并督促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6.3  裝備物資保障

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本地區不同行業、區域的工貿行業事故種類、風險和特點,結合應急隊伍能力建設,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設備及物資等,做好維護和管理,并及時更新和補充;保障轉移人員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品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報請上級有關部門單位提供支援。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工貿行業從業單位根據實際需求,配備必要的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器材,建立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

6.4  醫療衛生保障

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信息,針對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傷員的救治能力。

6.5  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單位加強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交通運輸保障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和應急通行機制,確保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和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依托解放軍、武警部隊、民航等資源,健全緊急運輸服務隊伍體系。

6.6  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廣電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督促相關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于公用通信網的應急通信系統。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通信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工貿行業從業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處于適用狀態。

7  附則

7.1  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并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同時,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及時組織修訂。

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蘇木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應當至少每2年組織1次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各旗(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要求進行備案,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修訂。

7.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2.呼倫貝爾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

         3.呼倫貝爾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

         4.呼倫貝爾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1


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一級(特別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級(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級(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級(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附件2


呼倫貝爾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


一、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工化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氣象局,武警呼倫貝爾支隊、市煙草專賣局、中國移動呼倫貝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呼倫貝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呼倫貝爾分公司。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

二、指揮部及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市指揮部:貫徹落實自治區關于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及市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統籌協調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指揮冶金等工貿行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

市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行動,協助市委和政府指定的負責人組織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事故信息;指導旗(市、區)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工作。

三、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應急新聞報道,積極引導輿論。

市發改委:負責市本級救災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市工信局:參與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參與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工作,參與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屬地公安機關做好道路交通管制、人員疏散、治安和社會穩定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和指導屬地民政部門做好事故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和受事故影響群眾的救助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工作,確保安全事故發生后,工傷保險待遇的及時足額支付和幫助符合就業條件且有就業意愿的受災人員解決就業工作。

市財政局:按照規定落實政府有關冶金等工貿行業的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經費,為應對事故工作提供資金支持。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為事故發生現場及周邊地區提供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等資料。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次生環境污染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對事故現場環境實時監測。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交通運力,做好救援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的道路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市商務局:配合有關部門單位開展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市衛健委:負責調配全市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現場緊急醫療衛生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搶險救援的各項工作;承擔冶金等工貿行業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傳下達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開展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為特種設備事故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監測、氣象預報保障、發布氣象風險預警。

市消防救援支隊:參加事故現場滅火和搶險救援工作。

武警呼倫貝爾支隊:負責組織協調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援工作,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警戒。

市煙草專賣局:負責煙葉基礎設施建設和煙葉收購、調撥、經營等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卷煙營銷網絡建設和物流配送中心項目建設安全管理與物流安全管理。

中國移動呼倫貝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呼倫貝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呼倫貝爾分公司:保障應急情況下電訊系統設施、設備完好及救援系統通信暢通無阻;負責組織公共通信網受損通信系統的應急恢復;為搶險救援應急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附件3


呼倫貝爾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


一、現場指揮部組成

市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專家組、醫療救護組、社會穩定組、宣傳報道組、應急保障組、善后工作組等9個工作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應急救援需要,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調集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參加事故處置工作。

二、各應急救援工作組職責

(一)綜合組

組   長: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旗(市、區)相關部門單位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報送事故情況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組工作落實;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搶險救援組

組   長: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工信局、消防救援支隊,武警呼倫貝爾支隊、旗(市、區)相關部門單位

主要職責:掌握事故動態,參與救援方案制定;調集專業應急隊伍、裝備和物資;組織事故調查、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

(三)技術組

組   長: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消防救援支隊、氣象局,旗(市、區)相關部門單位

主要職責:根據救援現場需要制定救援方案,負責指導、協調提供環境、氣象、地質等技術信息;對生態環境、疫情、土壤等構成的危害進行監測;對構成環境影響的,按相關預案要求申請啟動相關預案。

(四)專家組

組   長:市應急管理局指定相關領域專家

成員單位: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由相關領域專家和專業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研判事故情況,協助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研究論證救援技術措施,為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擴大措施建議。

(五)醫療救護組

組   長:市衛健委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旗(市、區)相關部門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調配市級醫療資源指導援助,開展現場衛生防疫。

(六)社會穩定組

組   長:市公安局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武警呼倫貝爾支隊、旗(市、區)相關部門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秩序,開展人員核查和遇難人員身份識別工作。

(七)宣傳報道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旗(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宣傳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新聞發布、新聞報道,輿情處置引導。

(八)應急保障組

組   長: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工信局、氣象局,旗(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單位

主要職責:組織交通運輸、通信、電力、后勤服務等保障,開展氣象監測預報,對事故現場環境實時監測。

(九)善后工作組

組   長: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人

成員單位:旗(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單位。

主要職責:做好家屬安撫、傷亡賠償補償等救助工作,恢復重建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善后事宜。



附件4


呼倫貝爾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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