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信須知:
一、本信箱歡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等方面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有合理訴求的初信、有價值的意見或建議,我們將督促責任單位在法定期限內盡快辦理、回復。
根據《信訪條例》規定,信訪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提出投訴請求的,建議您先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若有關責任單位應當受理而未受理,或未按規定辦理時,再向本信箱反映。檢舉、揭發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建議您通過紀檢監察渠道反映,提供具體的事實、證據或線索。此類事項適用紀檢監察相關規定,網上不回復。
二、根據《信訪條例》有關規定,以下來信可不予回復:
(一)姓名及住址、電話等聯系方式不真實的來信;
(二)反映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來信;
(三)反映的問題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來信;
(四)信訪事項已經依法處理終結,不能提出新的事實或理由的來信;
(五)無實質內容的來信,以及不屬行政機關受理職責的其他來信。
三、向本信箱反映問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做到:
(一)對注冊信息及反映問題的真實性負責;
(二)認為正當權益受到侵犯,從而提出投訴請求的,應當寫明具體請求、事實(包含時間、地點、侵權行為、行政責任單位等基本內容)和理由;
(三)寫信時應當表述清楚,內容完整,文字簡練,詳略得當;
(四)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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